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僻邪顯正

        現在的佛法已經很混濁。擇法的過程沒有取証佛所說的經。邪不僻正顯不出來。如果經跟論有出入、要相信經、因為經是佛說的。如果論跟高僧大德所著作的法有出入、要相信論、因為論是菩薩所說、引經著作出來的。譬如彌勒菩薩的瑜伽師地論、就是用釋迦世尊四十九年所講的經、所造一部完整的論。如佛教的高僧大德所著作的法與外道典籍有出入、要相信高僧大德所著作的法。因為高僧大德會引佛的經、菩薩的論。所以高僧大德所著作的法、他有相對的價值。並沒有絕對。應該以佛的經菩薩的論為主。高僧大德所著作的法為輔。

佛教界對於經律取捨的準繩

經律取捨的準繩是什麼,如何才能不違佛的本意呢?

這裡列出三項:

一、修多羅相應。修多羅就是經,要與經相應;

二、不越毘尼。毘尼是律。所以是要與經相應、不逾越律的。

三、不違法性。法性就是實相。有些論典所敘述的合乎空相的義理等等,有符合這個原則,這就不違法性。

佛教界是以這三個來作為經律審定、取捨標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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